灌云县益海助学中心爱心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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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协议

2013-09-01 sqs 点击:[]

灌云益海助学中心在外上学学生安全监管协议

中心学生原监护亲属:

本学期开学,中心共有五名在外上学的学生,根据县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凡在外上学的集中供养的学生,自学生到外上学起其监管负责人就转为原监护亲属,益海助学中心只负责协助管理工作。为了使外出上学的孩子更好地成人成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现益海助学中心和五名在外上学学生的亲属签订安全监管协议,内容如下:

一、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由双方共同监管,但学生的监护人为原监护亲属。

二、在外上学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和中心安排,在双休日或放假期间可以由原监护人送至中心生活和学习。在中心生活和学习期间,必须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无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离开中心;不得影响中心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管理秩序;不得欺负中心其他学生;不得将其他不良风气带回中心。如因外出学生不服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或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有权立即要求原监护人将学生带回,中心将不再履行共同监管的义务。

三、在外上学学生要做到自尊、自爱,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老师和学校管理。自觉遵守班规、校纪、法律法规,在校发生一切问题,与益海助学中心无关,由学生原监护人负责处理。同时,在外上学学生在上学、放学、放假途中安全责任均有原监护人负责。在校期间,如因学生自己过错造成的责任,中心将不再履行共同监管的义务。

四、在外上学学生是指未在灌云县伊北九年制学校就读的集中供养学生或从灌云县伊北九年制学校毕业考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集中供养学生,本协议一式两份,益海助学中心负责人和集中供养学生原监护亲属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协议生效。

学生签字: 中心负责人签字:

原监护亲属签字: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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